人民网海南视窗8月12日电(记者 宁远)8月6日,人民网海南视窗等媒体披露了一外籍开发商在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黄中林区海防林带大兴建造会所别墅蚕食着海防林一事,相关报道引起了海南省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乐东县有关方面调查此事。记者日前从乐东县相关部门获悉,该私家会所初步被确定为违法建筑,乐东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局已经派员进一步调查此事。
别墅被认定为违建将拆除
“我们从来没有接到相关的报建申请材料,一直在你们媒体报道后才知道那有在盖房子。”8月9日上午,乐东县住建局城乡规划岗工作人员吴先生告诉本报记者,何某在海防林带建别墅盖会所并没有向该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他说他向我们报了,那是他乱说的,我们从来没有见到材料。”吴先生建议记者向该县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乐东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局一名分管副局长。该副局长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现在并不在局里,而是正赶往乐东黄流镇黄中林区现场进行调查。“经过我们初步调查,这个会所属于违法建筑。”陈副局长补充称,“只是初步认定为违法建筑,具体情况要等调查完后才知道。领导对这个事情很重视,我们将依法进行查处,该拆的就要拆。”
乐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一名分管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正在建设的别墅会所所占用的土地,系旅游服务用地,系外籍老板何某某从其他人手中取得该土地,面积为70亩左右。
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上世纪90年代,这块地作为旅游服务用地,土地的性质不是很明确,“严格区分应该是建设用地。”该负责人还称,这块70亩的土地现登记在何某的名下,何某是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那一片的总体规划已经做了,也报到了省里有关部门,但目前还没有批复下来。”该负责人称,该区域总规的整个工作还没有做完,企业现在还不能在那块地上擅自动工。
林业部门说法前后矛盾
此前,乐东县林业局黄流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在何某的别墅会所施工现场,曾明确向记者表示,该会所原来侵入了“海防林200米严控区”约100米的海防林林地,毁林的面积大约在10亩左右,后来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会所工地“退”出“200米严控区”,被毁坏的海防林地后来补种了其他树苗。林业站工作人员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不管会所老板是否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也不在200米的“严控区”,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会所还是建在海防林林带上,对海防林有很大的影响。
针对媒体的报道,乐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森林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联合进行调查,并把调查情况向省里做了汇报。
该县林业部门称,据调查,开发商何某某所建房屋用地是通过公开拍卖取得,2004年12月,何某取得7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地块属于旅游建设用地,不属于海防林地。
“零星”砍伐林木无需报批?
那么,该会所大兴土木砍伐的树木,是否需要申请获得树木砍伐许可呢?乐东县有关方面认为,该工地砍伐的树木属于“房前屋后的树木”,不需要获得审批。
8月9日上午,记者带着相关问题找到乐东县林业局邢副局长。邢副局长在看了记者出示的记者证后,还要求查看记者的身份证,但之后他并没有向记者介绍相关情况。而针对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邢副局长连用几个“不知道”回答记者。尔后,他让记者去找该局公益林办公室,称被砍伐的树木归公益林办公室管。
在该县林业部门,记者最终得到的答复是:何某别墅会所工地砍伐的树木,不属于海防林,也不属于公益林,是“房前屋后”的树木,不需要办理砍伐证。
但记者了解到,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记者询问砍伐的林木是否属于“零星林木”的范畴,乐东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并没有正面回答记者。而记者此前在现场看到,现场堆放的大量被砍伐的树木,以及现场残留的木桩,已经远远超出了“零星林木”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