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8月6日电(记者宁远)记者今天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罪犯陈茂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该院已于近日将罪犯陈茂和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罪犯陈茂和,男,汉族,1979年7月14日出生于海南省三亚市,初中文化,货车司机,住三亚市南新农场二十一队。
法院审理查明,罪犯陈茂和因家中房子分配等问题与其兄陈茂深发生矛盾,遂生报复之念,并事先购买砍刀、租赁小轿车用于作案。2012年3月20日6时许,陈茂和驾驶小轿车到三亚市南新农场二十一队路口等候,看见陈茂深骑摩托车送女儿陈欣(殁年11岁)、陈嫒(殁年7岁)上学路过,遂开车尾随,行至三亚市仙逸园路段时加速将陈茂深的摩托车撞倒,致陈茂深、陈欣、陈嫒三人摔进路边排水沟里。陈茂和停下车,拿出砍刀先后朝陈茂深、陈欣、陈嫒三人的颈部各砍一刀,致三人当场死亡。随后,陈茂和开车到陈茂深家,持砍刀将陈茂深之妻吴海燕砍致重伤,并砍中吴海燕怀中的儿子陈磊(殁年1岁)头部,致陈磊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罪犯陈茂和仅因兄弟间琐事矛盾蓄意报复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罪犯陈茂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陈茂和不服三亚中院判决,提出上诉。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陈茂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亚中院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近日将罪犯陈茂和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通讯员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