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和芦某夫妻俩为谋取暴利,在大豆油、棕榈油中添加花生油香精、玉米油香精、芝麻油香精冒充,虚假标注为“压榨一级花生调和油”、“花生高级食用调和油”等进行销售。近日,这对夫妻被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1年6个月和1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
林某和芦某均为万宁市人。今年6月,两人出资在海口市秀英区玉益村设厂,注册成立了海南厨来香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内当家”、“厨来运”、“大吉利”等品牌的食用调和油,同时还无证生产、销售食用油塑料包装瓶。芦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财物和后勤工作,林某负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
2012年3月,海南厨来香食品有限公司厂址搬迁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文森村,在未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重新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情况下,该公司继续生产食用调和油并销售到海口、澄迈、文昌等省内市县。在生产食用调和油的过程中,林某为了降低成本并牟取非法利润,在未购入花生、玉米、芝麻进行压榨获取花生油、玉米油、芝麻油的情况下,使食用调和油中有花生油、玉米油、芝麻油的味道,在大豆油、棕榈油中按比例添加花生油香精、玉米油香精、芝麻油香精,虚假标注为“压榨一级花生调和油”、“花生高级食用调和油”等进行生产、销售。
2012年6月5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文森村的海南厨来香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将林某、芦某抓获,当场查扣“大吉利”、“内当家”、 “厨来运”等品牌食用油93088.3升、原料油10余吨、花生油香精、玉米油香精、芝麻油香精共计330公斤,食用油塑料包装瓶263314个及记账本、发货单等票据一批。经检验,上述查获的“大吉利”、“内当家”、“厨来运”等品牌食用调和油中未检出花生种属特异性基因Arah1。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林某与芦某作为海南厨来香食品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在生产、销售的食用调和油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秀英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记者梁振文实习生胡海莎通讯员陈斌薛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