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土地证房屋被拆 154万元补偿款被人“冒领”
1984年,当事人高少兰,因为建房需要,向当时的崖县临春乡人民政府(现临春居委会)申请了临春排洪沟边一处土地作为宅基地建房,并办理了盖有临春乡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土地证权属所有人为高少兰。
1989年,高少兰在该土地上自建了一栋一层的平房,并一直居住和使用。2006年初,高少兰筹借16万元整将房屋进行修缮改建,房屋被改建成一栋长26米、宽9米的2层小洋楼。2007年起,高少兰将房屋交给女儿和女婿居住使用,并委托女婿李某全权处理该房屋的所有事务。之后,高少兰跟随儿女搬到市区居住,房屋一直用于出租。
2012年8月初,她从别人口中听说,因为项目建设需要,房屋已经被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丈量,并已拨发15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这一消息让高少兰很是诧异,因为作为产权人的她,从头到尾没有领过一分钱,也没有人找她了解房屋产权问题。
事情如此荒唐,竟缘于家庭背后的纷扰。采访中,高少兰终于说出了自己的苦衷。她今年已经52岁,却一直未婚,早年与已有合法妻子的林桂由 (2012年7月底去世,其生前一直没有与原配妻子离过婚,也没有跟高少兰领取结婚证)长期同居,并生育了一儿一女。房屋被拆后,林桂由的原配妻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竟冒领了属于她的补偿款。
住建局称‘可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针对上述事件,南海网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在高少兰与林桂由非法同居的过程中,林桂由与原配妻子从未解除过婚姻关系,所以婚姻关系一直合法存在,高少兰与林桂由非法同居,双方关系则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夫妻关系,那她个人名下的财产并不能被认为是林桂由夫妻的共有财产,应归她个人所有。除非有证据可以证明,财产属于同居资产,由双方共同所得,那就需要另当分析。
当时,记者采访了主管部门三亚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该局回应称,村民高少兰反映的位于三亚市河东区临春社区的“唯美品格”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事宜,2012年8月10日,拆迁人三亚博大精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与被拆迁人高士娘对村民信访件所涉房屋进行丈量制表,并于2012 年8月15日将拆迁补偿款支付被拆迁人高士娘。
三亚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表示,据此,高少兰信访件所涉及的被拆迁房屋已予补偿并进行了拆除,如果高少兰认为被拆迁人高士娘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通过民事诉讼等司法途径予以妥善解决。
对此,高少兰女婿李某感到很无奈,并表示不会接受这样的处理方式。
开发商出面追回赔偿款 当事人获赔350平方米安置房
经过近四个月的协调处理,该事件终告一段落。7月22日,南海网记者采访当事人了解到,事件陷入“僵局”后,“唯美品格”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介入协调此事,该公司并购置了共350平方米的3套安置房,赔偿给当事人。
采访中,高少兰女婿李先生告诉记者,除了3套安置房,开发商另赔偿了24万元房屋补偿款,但是岳母觉得,岳父身前对家里确实做出了一些贡献,他现在不在人世,她也可以为他家人做点事情,于是把24万元房屋补偿款,通过开发商转赠给了岳父的合法妻子高某。
对于“被冒领”的154万元赔偿款,将由项目开发商介入追回。(南海网记者刘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