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三亚10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丽萍)10月21日,三亚市吉阳镇上廖村的村民林先生向南海网记者介绍,从去年12月以来,他一直在为女儿上户口的事疲于奔命,自己统计了下,从派出所到村委会、村小组、镇政府,一共跑了52次相关单位和部门,“令我心酸的是,现在孩子的户口还是没有办下来”。
据了解,林先生本是海南乐东人,2011年10月28日与三亚市吉阳镇上廖村女村民蓝女士结婚,并育有一个女儿。现在他在三亚一家行政单位上班。林先生说,按国家现今相关政策规定,子女户口可随母也可随父,考虑到夫妻俩都在三亚工作,才决定将女儿落户到妻子户口上。
为女儿办理户口 父亲奔波52次部门
据林先生介绍,从去年12月份起,他就开始填表申请女儿落户的事。他先到妻子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三亚市公安局吉阳镇派出所的户籍民警检查了他所有有效证件后说‘小孩户口可以下到该派出所’。可等他填好相关表格后,户籍民警说在申请表格的备注栏加盖妻子所在村委会公章及情况属实的说明。
林先生讲述,当他拿着表格要求村委会盖章时,中廖村委会的书记却表示申请表格上没有村委会栏而不用盖章,然后他将村委会林书记所讲的情况反馈给派出所户籍民警。民警及派出所领导还是坚持‘孩子落户到女方户口的,三亚市都要求这样做,否则无法办理’。
就这样,林先生再次回到村委会要求盖章。村委会书记告诉林飞,让他找村小组组长签字,表示村小组组长不签字村委会盖不了章。可是村小组组长又让林飞去找三分之二的村民签字,否则还是办不了。
事情拖拖拉拉一晃就是10个月,目前林先生的女儿仍然没有上户口。林先生说,10个月内,我跑了相关单位和个人家52次,孩子的户口还是没有落下来。
村委书记苦恼“自己无法改变”
针对此事,南海网记者采访了三亚市公安局吉阳镇派出所的负责人。据其反映,根据国家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林先生家的小孩可以落户本派出所,只有在中廖村委会上廖村小组才要求让三分之二村民签字,否则村委会不给盖章,“这种情况,在别的村委会都不存在”。
该负责人介绍,在落户申请表格上让村委会盖章,一是核实一下情况,二是让村委会知道户口已下到该村委会,让村民签字是他们村小组的村规。
据中廖村委会林书记回应,他也没有办法改变,这是村小组开会决定的。很多村民反映,这项“土政策”确实让一些孩子不能在该村委会落户。
镇政府:村民不同意我们也没有办法
当天,南海网记者随林先生来到三亚市吉阳镇,吉阳镇纪委书记表示,那是村小组村务事情,由村小组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决定,镇里不好干涉。
据镇纪委书记介绍,村小组所以这样做,可能是因为村里土地要被征用开发,村小组为了维护集体利益才这样做。人口多了人均所得的征地补偿款自然就少了。因此,在证明材料上注明孩子以后不得享受分征地款等福利待遇,村小组组长才能同意,村委会也自然会盖章了。
吉阳镇派出所所长也表示,村民不同意村委会不盖章,他们也没有办法。
律师:村小组做法无法律依据
三亚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小孩子上户口需要村委会及村小组要求三分之二村民签字通过,这样的做法不合法。出生儿童落户口国家公安部门都有明文规定,只要情况属实符合落户下户条件,相关部门就应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