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0月18日电 (记者 吴声婧)海南省教育厅17日下发通知,自2014年起,海南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新任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在任校长全员提高培训制度。
据了解,海南省教育厅加强组织管理,完善中小学校长培训制度。自2014年起,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新任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在任校长全员提高培训制度。
同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管理。除在岗的跟班培训、远程培训、网络研修外,不再单独以研究课题、撰写论文等“在岗研修”名义计入培训学时,以保证校长培训学时的足额完成。
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证书管理。自2014年起,海南省所有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含高级研修与专题培训)合格证书必须标明培训学时,并经省教育厅验印通过。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在“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创建“中小学校长培训管理平台”,供各级培训机构发布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信息、管理网络交流研讨及建立中小学校长培训档案。
海南省加大农村薄弱中小学校长培训力度。开展各类农村薄弱学校校长专题培训,重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培训。积极推动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示范性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结对帮扶,促进海南省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均衡发展。
同时,探索开展实施名校长培养计划。设立优秀校长网上工作室,开展区域内、区域间的校长的网上协同研修与同伴互助,探索全省中小学校长队伍骨干体系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批中小学校长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