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陆慧 通讯员 韩根南
晚报讯28岁的女白领蔡某在办公室里偷窃同事钱财,昨天被闸北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蔡某任职于上海火车站某办公楼9层一家投资公司,今年6月21日中午,她在办公区域趁同事胡某午睡之际,窃得胡某放于旁边椅子上的公文包内信封一只,内有现金人民币8500元。后蔡某到附近银行将赃款存入本人银行卡,并将信封丢弃。同月24日,蔡某向公司经理主动交代了盗窃事实并退赔了赃款。同月27日,公安人员传唤蔡某,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蔡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主动向被害人退赔赃款,亦可从轻处罚,遂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