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李某发现自己的婚外情人又有了新欢连某,随即怀疑自己家的狗是被情敌毒死,于是在连某家门前放火。今天上午,李某因涉嫌放火罪在顺义法院受审。
9时,60岁的李某被带上法庭,他因身体不舒服向法官申请吃药,庭审因此中止2分钟,在开庭伊始,他认可了公诉机关的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婚外与吴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当其发现吴某与连某另有暧昧关系时,心里很不是滋味。
2013年5月某日晚,李某发现自家狗口吐白沫死亡,便怀疑是连某投毒所致,加之对连某本就厌恶,李某遂到连某租住处找其质问。到连某租住处后,李某发现屋内已熄灯,遂决定给连某造成点损失。
因连某以收废品为营生,李某想到其院内肯定堆放很多易燃物品,若是点火引着,火势会蔓延并将其房屋烧毁,遂将连某门外墙角的杨絮点燃,待着火后离开。
后大火被扑灭,连某报警,李某被抓获。经鉴定,大火烧毁连某暂住处的四间房屋及院内杂物,并致邻居家外挂空调烧毁,财物损失达2万余元。
检方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在法庭上说,事件的起因是,连某想上自己家住,但李某没答应,过两天李某发现自己家狗死了,就找连某评理,但由于连某已经睡着,李某于是用打火机点燃了房外的树毛,李某说,他看见火着起来还用脚踩准备灭火,但已经控制不住火势了。
(原标题:怀疑情敌毒死狗 放火“报仇” 被告人年已六旬 大火造成财物损失达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