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是否有必要?这项规定在海南引起了专家、沐浴业内人士、网友的热议。
该办法所称的沐浴业,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服务的行业。
专家:因为未发生体液交换共浴不会传播艾滋病毒
共浴是否会传播艾滋病毒?海南省疾控中心艾防科医生王召乾给出了否定的回答。王医生说,从医学的角度看,艾滋病毒的传播途径已经很明确,就是三个传播途径:性途径、血液途径、母婴途径。“艾滋病毒不会通过浴池、洗浴工具传播,因为这些过程没有发生体液交换。”
北京市性病艾滋病临床治疗研究中心主任吴昊也说,对于艾滋病人来说,这么多年来,从未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艾滋病病毒寄生于人的血液中,离开了人体很容易死亡。56℃30分钟就能杀灭它。完整无破损的皮肤是很好的防御屏障。
另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唾液和泪液中可含有病毒,但含量极低,且必须直接接触到伤口或直接进入血液才能感染,所以通过咳嗽、打喷嚏的呼吸道传播是不可能的。根据艾滋病病毒的生物学特性和生存情况,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完整皮肤的接触是不会传播的。
“基于上述原因,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这项规定,是不合理的。非但不能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反而会加剧社会公众对艾滋病患者的误解、歧视和恐惧,不利于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艾滋病的氛围,建议慎重考虑再立规定。”王召乾说。
行业人士:有禁止皮肤病患者入浴禁止性病和艾滋病难操作
海口市最大的温泉洗浴场所的媒体负责人对南海网记者说,目前他们只是禁止皮肤病、烧伤类的客人进行温泉洗浴。“皮肤病、烧伤类的状况裸露在皮肤上,服务员可以用肉眼判断出来,所以我们可以禁止,也容易操作。但性病、艾滋病这些通过肉眼无法判断,我们也没办法禁止。”
这位负责人认为,更为实际的问题在于这项禁止性规定不具操作性,“即使设了这样提醒,我们也判断不出来谁有性病和艾滋病,我们也不可能要求人家出示健康证明吧。其实设了跟没设一样。”
“毕竟我们自己监管不到,有没有禁止规定都无所谓。”海口市秀英区一家足疗场所的领班说。
网友:草案公开传播歧视应修改
同时,草案中的这项规定还引起了网友的热议。网友“阿强同志”说:“此草案,让人浮想联翩,难道发现了艾滋病第四种传播途径‘沐浴传播’吗?如果没新发现,那么该草案既违反科学知识,又公开传播歧视,应修改。”
补充阅读:艾滋病传播途径
已经证实的艾滋病传染途径主要有三条,其核心是通过性传播和血传播,一般的接触并不能传染艾滋病,所以艾滋病患者在生活当中不应受到歧视,如共同进餐、握手等都不会传染艾滋病。
1、性接触传播:包括同性及异性之间的性接触。
2、血液传播:包括:①输入污染了HIV的血液或血液制品;②静脉药瘾者共用受HIV污染的、未消毒的针头及注射器;③共用其他医疗器械或生活用具(如与感染者共用牙刷、剃刀)也可能经破损处传染,但罕见。④注射器和针头消毒不彻底或不消毒,特别是儿童预防注射未做到一人一针一管危险更大;口腔科器械、接生器械、外科手术器械、针刺治疗用针消毒不严密或不消毒;理发、美容(如纹眉、穿耳)、纹身等的刀具、针具、浴室的修脚刀不消毒;和他人共用刮脸刀、剃须刀、或共用牙刷;输用未经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的供血者的血或血液制品,以及类似情况下的输骨髓和器官移值;救护流血的伤员时,救护者本身破损的皮肤接触伤员的血液。
3、母婴传播:也称围产期传播,即感染了HIV的母亲在产前、分娩过程中及产后不久将HIV传染给了胎儿或婴儿。可通过胎盘,或分娩时通过产道,也可通过哺乳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