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计显示,在各级工会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已有2.76亿职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体现了他们的“收入话语权”。
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推动解决企业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根本制度安排,也就是在工会组织下为劳资双方搭建“对话”平台,就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机制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达成协议。
工资集体协商在我国得以强力推进,还是近几年的事情。2011年初,全总制定了“两个普遍”三年规划,要求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明确“到2011年底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60%,2013年底达到80%以上”的目标。
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244.6万份,覆盖企业584.8万家,覆盖职工2.76亿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30.2万份,覆盖企业324万家,覆盖职工1.5亿人。
目前,非公企业、在华外资企业和小微企业成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重点。几年间,沃尔玛、肯德基、家乐福等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均开展了集体协商。
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表示,不断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充分保障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话语权、共决权,无疑是保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实效的一个重要措施。
“调查发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未开展协商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使职工对未来收入有了良好预期,稳定了队伍,留住了人才,改善了企业用工环境,提高了企业竞争力。”张建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