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三亚10月11日电 (记者 尹海明)发生在2012年12月、在2013年春节期间引起广泛关注的三亚“游客打警察”案,今年7月一审判决后,4名被告人以提起上诉。该案10月11日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法院鉴于4名上诉人在二审中自愿认罪,真诚悔过,具有悔罪表现,对四人宣告缓刑。
据了解,2012年12月19日晚,翁志刚等人酒后在停车场驾车时,发现一块水泥块刮蹭车底盘后很生气,欲找保安理论时将一名协警员当作停车场保安,便对其大骂,并踹腿打头。随后,多名警员赶到现场,向翁志刚等人表明身份,翁志刚等人仍对警员有大骂、脚踹、殴打等行为。此事件造成有警员受伤,有警员的佩枪的枪纲被扯断,也导致众多群众围观,严重影响大东海旅游区的正常秩序。
今年春节期间,一则关于此事的经过编改的视频《三亚旅游悲惨遭遇》在网上流传,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7月12日,三亚城郊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翁志刚,李建林,岳丹等3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2年、2年缓刑3年;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宋连涛有期徒刑2年。
据了解,案发时翁志刚为黑龙江省穆棱市政协委员,曾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05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4名被告人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但在二审期间,4人均递交认罪书,对其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的事实亦供认不讳,在法庭上均承认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自愿认罪服法。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翁志刚等人在三亚著名旅游景区随意辱骂、殴打他人在先,暴力阻碍警察执法在后,其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景区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在一审期间四上诉人拒不认罪,原判刑罚并无不当,上诉理由不成立。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认为,鉴于4上诉人在二审期间自愿认罪,真诚悔过,具有悔罪表现,挽回了此案对三亚作为国际旅游城市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上诉人宣告缓刑。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判决:翁志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李建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宋连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岳丹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