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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与欧洲中央银行互换本币

A-A+2013年10月11日15:00北京日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杨汛)记者昨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我国央行日前与欧洲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的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人民银行表示,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签署,旨在为双边经贸往来提供支持,并维护金融稳定,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在货币金融领域的合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业内认为,与欧洲中央银行建立双边本币互换安排,可为欧元区人民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流动性支持,促进人民币在境外市场的使用,也有利于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

  据介绍,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就建立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安排一事进行了积极有效的磋商。在2013年9月的国际清算银行(BIS)例会上,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欧洲央行行长德拉吉就有关安排达成了一致。在各自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后,双方于10月9日正式签署了本币互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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