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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须加快解决养老金“双轨制”两个不公平

A-A+2013年10月11日14:59北京青年报评论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但对其进行改革已是势在必行。这个不公平的制度,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成为中国养老制度改革关键性的瓶颈问题。不搬开这块“石头”,其他措施很难推进。

  昨天有报道称,正在研讨中的养老体系改革顶层方案,从其改革基本思路看,事业单位或与企业并轨。方案中,未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将和企业的养老制度一致,也就是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和企业的基本养老制度“并轨”,实现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临近,近期有关养老体系改革顶层设计的各种消息或传闻也不断传出。“事业单位或与企业并轨”,这个消息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也是让人宽慰的。因为,此前有学者预言,养老金并轨短期内难以启动,改革或延至“十二五”后。

  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城乡居民,我国用较短时间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尽管目前的社会养老体系已基本覆盖城乡居民,织就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养老保障安全网。但是,我国养老制度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双轨制”。

  所谓养老金“双轨制”,就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一套退休制度,个人无须缴纳社保,退休养老金由财政统一支付。另一套是企业单位实行的“缴费型”养老保险统筹制度。

  养老金作为一种公共品,首先必须体现公平原则,而目前的“双轨制”至少存在两种不公平。

  首先是权利和义务严重不统一造成的不公平。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2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平均高于企业退休人员达1倍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工作期间不需缴纳各种保险费用,但其退休金却远远高于缴纳社保的企业退休职工。没有履行义务却享受着不一般的权利,这是显而易见的不公平。

  在“双轨制”中还存在一种隐性的不公平。在“缴费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职工养老金待遇仅随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中,个人工作期间不仅不用缴费,其养老待遇还与在岗者工资增长挂钩。事实上,“挂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不仅让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望尘莫及,甚至让企业在职职工的工资也只能望其项背。这种“挂钩”最终导致两个制度下的养老金水平形成不断加大的“待遇差”。于是,两种“养老金”的差距日益扩大,而两条“轨道”也随之渐行渐远。

  在“双轨制”的不公平之下,潜藏着巨大的社会隐患。首先,这种制度安排不但让我国的养老制度失去了本该具备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而且制度性地扩大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加剧了社会矛盾。其次,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幸福”的退休制度,无疑是不可持续的。该制度将产生越来越昂贵的人力成本,最终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

  因此,未来出台的养老体系改革顶层方案中,在有关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部分,必须直面这两个不公平,必须逐步解决不公平带来的社会矛盾。要解决第一个不公平,就必须尽快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像企业职工一样,承担缴费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类似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要解决第二个不公平,就需要改变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与工资增长挂钩的机制,彻底消除“待遇差”。

  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但对其进行改革已是势在必行。这个不公平的制度,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成为中国养老制度改革关键性的瓶颈问题。不搬开这块“石头”,其他措施很难推进。我们要吸取以往拖泥带水,最终让改革无疾而终的教训,整个社会都需要拿出勇气和魄力,在确定具体目标后,立即着手整体推进,在“并轨”养老金的同时,缩小收入差距,弥合社会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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