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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让员工退休后拿“双薪” 您交了吗?

A-A+2013年10月9日14:46海南日报 评论

  记者10月8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海南省自2005年下文推动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已有90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参加职工1.5万余人。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海南省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5】70号),开始为企业建立年金制度。

  目前,海南省已建立企业年金的有红塔卷烟、椰岛集团、海南邮政等一些知名企业,其余的大多是中小型企业。

  我国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原因在于:有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有的企业则是缺乏对企业年金制度的认识和了解,没有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意识。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消息,截至2013年9月,全国有5.9万余个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参加职工1957.30万名,积累基金5366.65亿元。

  问题一企业年金退休方能取?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问题二企业年金谁来交?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问题三换了单位怎么办?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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