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陈邦舜(副县级)
原任职务:四川省阆中师范学校校长兼党委书记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3年5月29日,陈邦舜被阆中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犯罪事实:陈邦舜在担任阆中师范学校校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90万元。
退回礼品自以为挡住了诱惑
从1987年7月大学毕业分配到阆中市洪山中学任教开始,我一直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曾经的我一门心思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曾经和同事们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办学困难,也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当时的我把组织和领导的信任化为工作动力,一心想干出成绩回报组织和领导的关怀。我的努力没有白费,事业上顺风顺水。也许是事业上过于顺利,使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开始了自我放逐。
2006年9月,阆中市委市政府决定将保宁中学迁入阆中师范学校,由我担任保宁中学迁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007年,保宁中学搬迁工程项目经公开招标,由王某某挂靠的阆中市教委建筑公司中标修建。工程竣工后,还有尾款和利息大概200余万元未支付。
为了及时拿到这笔款,王某某屡屡向我示好:替我买下我看中的一台等离子电视机和一套音响,当时价值约3000元。他又在成都一家商场为我选购了一件西服上衣、一条皮带、一双皮鞋和公文包,总价值约5000元,还给我订做了一套西服。之后不久,给我和妻子分别选购了一款手机,总价值5000余元。再后来,他从香港给我女儿买了一部价值3000余元的数码相机。这些物品,我除了把相机上交学校使用,定制的一套西服没有付钱外,其他物品的钱我陆续退给了王某某。当我暗自庆幸自己没有被金钱迷惑时,却不知真正的陷阱正等着我,并让我深陷其中无法自拔。
收到巨款想退却又心不甘
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王某某把我约到阆中市滨江路,开门见山地对我说:“陈头儿,马上要过年了,给你拜个年,这是我的一点儿心意,请你收下。”我推辞不要。王某某又说:“没啥子,就是一点儿心意。”说完,他把事先准备好的一个袋子放到了我的车里。我以为是土特产,就没有再推辞。之后,我们各自开车离开。回家后我才发现,口袋里竟然装的是现金,而且有30万元。这之前,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钱,突然天上掉下馅饼,我既高兴又害怕。高兴的是,30万元相当于自己近5年的收入;害怕的是,万一事情败露后果不堪设想。我想将钱退回去,但又心有不甘。最终,我决定把这笔钱留下。
由于害怕,我不敢把钱存到银行。几天后,我把这30万元借给了高中同学刘某。
这种事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几个月后,阆中师范学校灾后重建工程启动。我担任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这项工程中标单位是湖南省第一工程公司。王某某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被任命为该工程项目副经理,负责现场具体施工。为了能顺利拿到工程款,王某某又陆续给了我60万元。如果说第一次收钱时心里还有些忐忑,之后也就变得心安理得起来。就这样,我先后收受王某某90万元。
本来拒收不了的钱,本该及时想方设法退掉,实在退不掉就该上交廉政账户。但我盲目自信,心存侥幸,以为即使有人知道了,大不了再退给他就没事了。
心存侥幸以为退钱就会没事
2012年3月,我在北京学习时,听说有人在网上反映我在学校灾后重建工程中有经济问题,阆中市纪委也将我校灾后重建工程的报审资料提走逐项审查。听到这个消息的一瞬间,我如坐针毡。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决定———退钱。
回到阆中后,我把王某某约到学校门口,将60万元交给了他。王某某接过钱后问我,为什么不退之前保宁中学搬迁工程给的30万元?听了他的话,我心里咯噔一下,心想,网上只反映了我校灾后重建工程的事,没提保宁中学,我要不要把那30万元还给他。但我侥幸地认为,即使不还也不会有人知道的。于是,我告诉他,网上反映的是灾后重建工程,没有涉及保宁中学搬迁的事,并让他不要多说。钱还回去了,我心中的石头也落了地。我一直认为,只要把收的钱退还回去,就不算犯罪。
现在想起来,我真是糊涂可笑。罪是我犯下的,责任全在我身上。我不但没有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深刻剖析自己的错误,反而心存侥幸,找借口为自己开脱责任。可无论我如何找借口,事实就是事实。
作为一个单位的“一把手”,我没有起好示范作用。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领导的关怀、群众的信任,更害苦了自己的亲人。我无颜面对妻子和女儿。作为一个丈夫、一个父亲,我不仅没有很好地保护、关爱她们,反而让她们为我忍辱受屈。每每想到这些,我真的是无地自容。
现在,我能做的,就是努力改造,好好做人,争取早日走出高墙,重返社会。也希望我的事例能给那些正处在犯罪边缘的人敲响警钟。(符圣苡 谭莉陈菊华 刘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