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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工程捐赠专用收据管理规定》

A-A+2013年8月21日14:32中国青年报评论

  本报讯(王汝鹏)为加强希望工程捐赠管理,从今年1月1日起,希望工程启用新版捐赠专用收据。新版收据由财政部统一样式,分别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是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开展希望工程募捐、接受希望工程捐赠的专用票据凭证。

  工程实施管理规则,制定了《希望工程捐赠专用收据管理规定》,就其使用主体和范围、申领和发放登记、印制和使用、保管和销毁、检查和监督、违规违纪问题和查处等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指出,中国青基会及其授权许可使用希望工程注册商标的各省级青基会,是希望工程捐赠专用收据的使用主体。根据希望工程注册商标被许可人与希望工程捐赠专用收据使用人相一致的原则,具备使用资格且必须使用专用收据的机构还包括:由省级青基会推荐、中国青基会审批,被许可使用希望工程注册商标的地市希望工程基金管理机构;由省级青基会同意、被许可使用希望工程注册商标的地市希望工程捐款代收机构。未被许可使用希望工程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希望工程捐赠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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