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关于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告海南省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详见附表)。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具体如下:(一)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地区:1050元/月。(二)琼海市、儋州市:950元/月。(三)其他市县:900元/月。
三、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表:各市县月缴存基数上限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3年8月7日
附表 各市县月缴存基数上限(单位:元)
序号 市县 月缴存基数上限 上年度年平均工资
1 海口 10188 40752
2 三亚 9864 39454
3 儋州 8912 35647
4 琼海 9605 38421
5 文昌 8971 35885
6 万宁 10422 41686
7 东方 9584 38334
8 五指山 9279 37115
9 乐东 9018 36070
10 澄迈 9924 39695
11 临高 9162 36648
12 定安 8739 34957
13 屯昌 9018 36072
14 陵水 10105 40418
15 昌江 10227 40907
16 保亭 8907 35628
17 琼中 8656 34622
18 白沙 7748 30993
19 洋浦 10991 43964
20 三沙 12078 48312
21 合计 9871 39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