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纪委南粤清风网通报了茂名市“5·3”重大坍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情况。2014年5月3日13时20分,茂名高州市深镇镇良坪村委会坑口村一座在建石拱桥发生重大坍塌事故,造成11人死亡、16人受伤。
经查,有30人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包括给予高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何哲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高州市深镇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陈剑波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人,包括工程承包人、深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等;深镇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所长伍文伟,因收取“好处费”等问题被移送当地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