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银行卡上少了30元,陈某一怒之下到银行营业厅打砸银行设施,故意毁坏财物,7月9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家住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的居民陈某,今年33岁,有10余年吸毒史。今年3月下旬,陈某到清泉镇邮政储蓄银行某营业厅办理挂失业务。陈某称,自己卡上有65元钱,挂失后却只有30元。于是陈某就询问银行工作人员,为何少了30元?工作人员称开通了短信提示,陈某说自己的手机已经丢失,绑定手机卡自己也收不到短信。后换卡又扣了5元。陈某对银行的解释很不满意,就用随身携带的一块磁铁猛砸柜台几下后扔向排号机后扬长而去。
陈某回家后,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并决定报复。3月30日上午10时许,陈某携带一把长约80厘米的杀牛刀和一把铁锤,来到该邮政储蓄营业厅,把卡从3号窗口递给营业员,称要取款30万元。营业员查后告知卡上没有那么多钱。陈某当即拿出铁锤猛砸3号窗口的防弹玻璃,将玻璃砸坏。离开时,他又用铁锤将排号机屏幕砸坏。
当天下午,陈某又去银行取回自己的银行卡,被民警挡获。经鉴定,陈某的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千元。青白江法院认为,陈某为泄私愤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