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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重大火灾事故 市长等17名责任人被处理

A-A+2014年4月2日09:04人民日报评论

  本报杭州4月1日电 (记者江南)经浙江省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认定,台州温岭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位于鞋厂东侧钢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等可燃物从而引发火灾。1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温岭市市长李斌、常务副市长张永兵、副市长张文洋被行政记过处分,副市长陈刚被行政警告处分。

  事发后,浙江省安监局、公安厅、监察厅、总工会、消防总队、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经浙江省政府同意并批复结案,浙江省安监局于3月31日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要求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大东鞋厂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台州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据规定对大东鞋厂依法予以取缔。

  目前,大东鞋厂法人代表、经理林剑锋,股东、监事林真剑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立案侦查阶段。调查组建议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并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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