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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醉酒美女伴娘遭两名伴郎轮奸

A-A+2014年3月21日14:41中国新闻网评论

  去年11月,浙江嵊州的一场婚宴后,两伴郎因为心动强奸了一名漂亮的醉酒的伴娘。近日,两伴郎小张和小王在嵊州人民法院受审,并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3年11月,浙江绍兴嵊州一对新人结婚,小张和小王担任伴郎,而小芳(化名)则是伴娘成员之一。酒席上,伴娘和伴郎都被客人灌酒,小芳连喝了4碗多的黄酒,便醉得连路都走不稳了。

  酒宴结束后,新郎开车送伴郎和伴娘回家,小芳通过电话答应男友在嵊州三江城汇合。

  中途,伴郎小张对小王说,小芳长得真漂亮,有点心动。小王则悄声跟小张说,这样的女孩子错过的话下次就不会有机会了。于是,小张便提议直接去开房间,小王默认表示同意。

  色心一起,两人在三江城某处要求新郎停车后,以可以送至目的地为由带走了小芳。

  二人便将醉酒状态的小芳带至某旅馆,随后两人轮流对小芳实施强奸行为。期间,为防止小芳反抗还将她的手机夺过关机。

  而此时久久等不到小芳的小芳男友,便打电话给一起去喝喜酒的同事询问情况。

  直到晚上9点多,小张才把小芳送到,谎称小芳吐了。小芳男友当时就有了怀疑,一问小芳才知道真相。

  小芳和男友后立即报警,小张和小王随即落网。

  法庭上,小张和小王及他们的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但是提出当时小芳报警后,他们停留在原地并且随同回派出所调查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但是公诉机关当即提出异议,张和王二人并没有自己停留在原地,而是想乘机逃走被小芳男友拦住没有办法逃走才被随后而到的民警抓住,并没有存在自首的动机以及行为。后法庭经审理认为,该二名被告人不符合成立自首的条件,认定自首不成立。

  法庭当庭做出宣判,判处两名被告人各10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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