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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绑架杀害女童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刑

A-A+2013年12月27日11:44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石家庄12月26日电(记者朱峰)26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涞源副校长绑架杀害女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并宣判,以绑架罪、侮辱尸体罪对被告人杨海军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杨海军,1967年10月出生于河北省涞源县,捕前任涞源县王安镇中心小学副校长。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27日11时40分许,被告人杨海军驾驶其轿车行至涞源县广平大街与阁院路交叉口处,遇见独自行走的被害人陈某(6岁),杨海军以送其回家为由哄骗陈某上车,欲绑架陈某向其家人索要钱财。

  杨海军将陈某带到涞源县新环小区一处居室控制。陈某要求离开,并哭闹,被告人杨海军用胶带捆绑陈某双手、缠绕口鼻,用双手捂陈某口、鼻致陈某死亡。杨海军杀害陈某后,对尸体进行猥亵。当日15时许,杨海军将陈某尸体装入一编织袋内后,驾驶自己的轿车将陈某尸体拉至涞源县与蔚县交界处掩埋。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海军以勒索钱财为目的,使用暴力绑架他人,将被害人杀害后又猥亵尸体,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侮辱尸体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海军绑架幼童杀害人质,并侮辱尸体,其犯罪动机卑劣、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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