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就公积金“挤提潮”致歉 将增设分支管理机构
9月1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简称《提取细则》)发布后,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持续数日出现“挤提潮”。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延长了工作时间,工作日早上八点开始办理审批,中午不休息,晚上延长工作时间,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办理完毕。
本报济南9月11日讯 9月1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简称《提取细则》)发布后,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持续数日出现“挤提潮”。今天下午,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通报会,对相关情况作出解释。
针对“挤提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表歉意。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建敏解释说:“除了我们对相关内容解释不到位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客观因素是全市只有一处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大厅,在各个区(县)没有设立管理部,像济南这种情况在全国省会城市中也是唯一的。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设立相关分支管理机构,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此次出台的《提取细则》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操作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提取细则》具体规定了11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对两种提取情形进行了调整:一是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对提取时间进行了限定。规定在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取消了原来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后可以一次性提取的规定。
为了满足市民的提取需求,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产生影响的两类提取延长了办理时间: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可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凭有效凭证办理提取手续;有公积金贷款的,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全额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的,可凭上述材料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办理提取。
此外,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延长了工作时间,工作日早上八点开始办理审批,中午不休息,晚上延长工作时间,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办理完毕。同时,在服务大厅设立咨询服务台,及时解释政策,指导填写和补充申请材料并做好疏导工作。(记者 牛远飞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