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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男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一年

A-A+2013年9月9日12:01国际旅游岛商报评论

  近日,海南陵水法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审判决,陈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深圳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份开始承建陵水清水湾某某装饰工程,之后将其中的油漆工程承包给被告人陈某负责施工,陈某雇佣了被害人杨某某等14人进行施工,由该公司每个月按合同约定给付工程进度款。同年11月20日,陈某在领取该公司支付的95283.65元工程进度款后逃匿。经核实,陈某拖欠班组工人工资71610元。

  2013年3月1日6时30分许,广东省中山市警方在沙溪镇某旅店将陈某抓获。

  陈某落网后,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事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记者梁振文通讯员杨小莉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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