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人波)3月28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省教育厅、省计生委于3月2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中招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子女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实行严格的责任管理,全面落实市县级审核责任,对弄虚作假的考生,经核实后将取消其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中学的录取资格。
据了解,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加5分的照顾。
《通知》要求,市县教育部门或学校要将《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发给有关考生,由考生按要求填好相关栏目,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三份)依次送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审核。
《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
学校或市县招生部门在考生报名时接受《审核表》后,负责录入相关信息,并经复核无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审核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名单在市县政府网站公示,并公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的举报电话(65339884),接受社会监督。
对弄虚作假的考生,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中学的录取资格;对不认真审核或协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