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日下午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的决定》。此外,备受关注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未在本次会议中表决,将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
关于《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商报记者现场获悉,委员们认为,这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计生工作的决策部署,适时对海南计生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是有必要的。同时在分组审议中,委员们围绕失独家庭的老人赡养问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退休待遇问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问题等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昨日下午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会方表示,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关于“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经过两次会议审议才交付表决”的规定,《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暂不交付本次会议表决。会后将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本次会议中提交审议的其他条例草案还有《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草案)》、《海南省邮政条例修正案(草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修订草案)》。委员们认为,《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对规范我省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养老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该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关于《海南省邮政条例修正案(草案)》,原邮政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保障城乡邮政普遍服务,对邮政条例进行修正是必要的。关于《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修订草案)》,委员们认为,原实施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海南教育事业发展,有必要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根据有关规定,以上3项法规草案暂不交付本次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