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前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设重点班、另增收费
本报讯(记者 陈人波)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基教科了解到,我市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各学校的实际,认真制定了今年秋季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基教科工作人员介绍,今年秋季全市计划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10200人,其中招收民族寄宿班两个班共100人(含苗族特别录取名额),少数民族寄宿班只招收世居本市、具有本市农村户籍且在本市农村小学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含河东区临春、鹿回头、下洋田、海罗、丹州、红沙、红郊)。
根据招生计划,严格要求各镇初级中学(完中初中部)招收本镇全部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就读。各中心学校必须按时将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登记表送给相关中学,并按“普九”责任制的规定,在报名时间内将全部小学毕业生带到计划招生的相关中学报名注册。
城区小学毕业生以户籍为依据由市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分配进入所在服务区内的中学就读。
招生方案明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少年,已在本市就读的,可在就读小学参加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进入暂住地各中学就读;今年秋季要求入学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按学籍管理和本市招生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申请时除需提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前8项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市教育局要求,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本服务区内的或由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法规政策按就近原则调剂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各中心学校和中学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民办学校可以根据本校情况,自主制定招生计划和依法制定招生办法,并及时向市教育局申报备案。
市教育局特别强调,各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包括调剂增加的计划)和分配、调剂入学的名单接收新生入学,不得拒收市教育局分配的学生。同时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小学、初中新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开设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另增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