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创建文明交通争做文明市民”专项整治行动进入第二阶段
今起阻碍交警执法一律拘留10日
随着前期开展的“创建文明交通争做文明市民”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顺利完成,近日,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文明办决定于2013年8月6日起联合四警部队、各分局、特警、各政府职能部门全面开展第二阶段的“创建文明交通争做文明市民”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的整治重点
行人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翻越栏杆等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车闯红灯、逆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机动车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违法入市区和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的整治措施
1.凡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乘坐3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扣车,依照《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20-200元罚款,并接受法制教育、考试合格后,车辆才予以放行,交通违法者为成人的由新闻媒体实名曝光;
2.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予以10日拘留。对违法入市的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一律扣车拖移,待接受办班教育、考试合格后,车辆才予以放行,并由新闻媒体实名曝光;对汽车逆向行驶、占道乱停等违法行为,按《交通安全法》予以200元处罚,接受法制教育、考试合格后,车辆才予以放行,并由新闻媒体实名曝光;
3.凡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违法停放的,一律拖移车辆,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放行车辆;
4.凡驾驶拼装、报废、套牌的机动车,一律扣车,依法采取收缴、强制报废、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一律处15日拘留;
5.凡行人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闯红灯、攀爬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协助交警劝导教育5名交通违法行人,并视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10元罚款。对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予以在媒体上曝光;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予以10日拘留。对拒不接受处罚、恶意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有工作单位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一律实行抄告制度,每一个月(或三个月)定期将交通违法行为具体情况抄告至相关单位。在第二阶段的整治期间,在媒体设立海口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栏,每天实名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人、电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姓名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