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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A-A+2017年1月19日09:38新浪海南评论

  法警从被执行人手中夺过汽油和长柄镰刀,被执行人在被带离过程中飞起一脚踢中了现场工作人员的肚腹,这些惊心动魄的场面印证了万宁法院执行法官们的推断,这是万宁法院2017年伊始面临的执行阻力最大的案件。在前期的充分准备、统筹安排、精心部署下,万宁法院于1月17日成功啃下了这块“硬骨头”,强制执结了长丰镇马坡村委会某村民小组与符姓三兄弟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再次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两台挖机同时作业拆除瓦房 郭媛媛摄两台挖机同时作业拆除瓦房 郭媛媛摄

  讼争土地位于长丰镇海榆东线公路北侧万宁市林业局研究所的东南角,面积约1.3亩。上世纪九十年代,依符某兄弟二人申请,长丰镇马坡村委会和长丰镇人民政府同意兄弟二人在讼争土地上建房。此后,符姓三兄弟建了土木结构瓦房2间及围墙等建筑物,并居住使用至今。

争议土地上瓦房由符姓三兄弟做槟榔加工场所和简易居住使用 郭媛媛摄争议土地上瓦房由符姓三兄弟做槟榔加工场所和简易居住使用 郭媛媛摄

  2004年9月30日,长丰镇马坡村委会某村民小组就含讼争土地在内的589.4亩土地申请登记发证。万宁市国土局于同年12月5日给该村民小组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011年,该村民小组以符姓三兄弟在其颁证土地上建房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判令符姓三兄弟排除妨害,拆除在其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围墙和瓦房等建筑物,并恢复原状,返还给该村民小组使用。

  该案经万宁市人民法院一审,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符姓三兄弟在判决书发生效力之日起30日内,拆除在该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上修建的瓦房、围墙等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返还给该村民小组。其间,符姓三兄弟就请求撤销万宁市人民政府给某村民小组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提起过行政诉讼,被驳回起诉;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符姓三兄弟所在的经济社也就同样事由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过行政诉讼,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1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另查明,符姓三兄弟在老家有三间土木结构房屋,争议土地一直以来由三兄弟做槟榔加工场所和简易居住使用,从民生角度来考虑,争议地不是其唯一的居住地方。2015年7月7日始,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万宁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劝说释法,被执行人无动于衷,因本案执行阻力大、影响大,万宁法院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现场维持秩序协助执行,并有交警现场疏导过往车辆行人,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在确保清空转移瓦房内人员和物品后,两部挖掘机同时作业,成功执结了本案。

  在过去一年里,万宁法院按照省高院关于“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努力破解执行难题,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2016年共执结案件785件,执结率97.52%,结案标的额2879.79万元,全年共组织强制执行活动53起,其中强制清场、排除妨害等大型执行活动6起,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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