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中院与万宁法院集中对7件毒品案件公开开庭宣判
为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高院、市委关于“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部署,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强禁毒法制宣传教育,12月22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万宁法院共同在万宁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杨某柏贩卖毒品案,万宁法院对6件6人涉毒案件集中进行宣判。现场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监督员到场监督,组织万城镇、大茂镇镇委、村委会干部、村民、学生共150人现场旁听,多家媒体进行现场报道,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此次集中宣判大会对7名毒品犯罪分子分别处以有期徒刑15年到1年不等的刑期,及相应的附加刑。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1月6日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被告人杨某柏先后四次向许某某出售甲基苯丙胺数量共计143.43克。万宁法院认为杨某柏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多次贩卖,其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遂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某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一审宣判后,杨某柏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随后万宁法院集中宣判涉毒案件6件6人,被告均为40岁以下的年轻人,其中三人为文盲,三人曾因犯盗窃、贩毒、强奸等罪名受过刑罚处罚,万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毒品犯罪,分别判处张某祝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胡某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张某龙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李某武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符某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文某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海南省委、省高院、万宁市委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以来,在两个月的时间里万宁法院审结涉毒犯罪案件36件,召开毒品案件集中宣判大会2场,通过大量宣传报道,对民众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打击了我市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撰稿人 郭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