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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检察院连续四年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A-A+2016年10月14日10:41新浪海南评论

  近日,第十四届全国检察长论坛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关于表彰二〇一六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的决定》。万宁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评为“2016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2016年,万宁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的有关精神,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纸质媒体、网络平台等资源优势,多渠道、多平台、多角度创新工作方法,开拓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互融互通的良性模式。截至今年9月底,该院共在国家级媒体刊发稿件12篇,其中高检院转发9篇。在省级新闻媒体刊发稿件47篇。稿件紧扣时代脉搏,把握检察中心工作,宣传性、预防性、教育性并重,用语通俗化、简单化,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万宁市检察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加强检察宣传力度,探索接地气、暖人心的宣传新模式,让检察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撰稿人:叶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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