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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建立“党费日”制度 强化党性意识

A-A+2016年10月11日17:51新浪海南评论

  “这是我10月份的党费,请查收。”今天上午,陵水县委组织部党支部在会议室举行一项“庄重”的党费收缴仪式,陵水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隆挺带头向县委组织部党支部交纳了党费,工作人员仔细清点后,在《党支部收缴党费册》上做了登记,并把缴纳情况写入个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切实培养和增强党员党性意识,陵水从今年10月份开始,正式在全县基层党组织中实行“党费日”制度,并将“党费日”定为每月的第一个周一工作日,通过亲手交党费,唤醒党员的党性意识,督促广大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履行党员义务。

  党费缴纳要求自觉、按时、足额。按照规定,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不宜由他人代交;党员因生病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亲自交纳,确有困难,经党支部批准,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这样的活动很有意义。”在离退休党支部党费收缴现场,退休老干部黎日槐用实际行动表达了对“党费日”的拥护和支持,他说,这是参与组织生活的一种创新方式,也是践行中共党员的义务和职责。

  据悉,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员集中活动日”工作,陵水今天648个党支部已纷纷开展“党费日”活动,今后陵水将持续发力,把“党费日”活动打造成为一项常态化制度,以缴纳党费这件“小事”为抓手,提醒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党员政治身份,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

  “党费不是‘党税’,党员要通过按期交党费来提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时刻提醒自己党员的身份。”陵水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祚锐表示,建立“党费日”制度,组织全县17000多名党员亲手交党费,目的是想通过这个活动,引导和促使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强化党员党性意识,时刻铭记自己的党员身份。(通讯员:陈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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