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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与汇丰达成内地与香港两地互认基金业务合作协议

A-A+2015年6月25日10:30新浪海南评论

  交行与汇丰达成内地与香港两地互认基金业务合作协议

  扩展双方战略合作 参与金融市场开放

  继《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公布之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行”)与其战略合作伙伴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今日宣布,双方就中国内地与香港两地互认基金业务合作已达成协议,凭借各自的境内外优势,继续巩固和深化合作,共同推进这一新业务在两地的全面开展。 

  根据该合作协议,两行将根据内地和香港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出台的基金互认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内地与香港互认基金的代销、代理等业务的全面合作,并在金融业务创新和金融服务需求等领域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 

  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候任副行长王江表示:“交行与汇丰战略合作十余年来,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合作成效稳步提升。近年,双方积极把握中国企业走出去及人民币国际化趋势,在境内外银团贷款、离岸发债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实现了互惠共赢、共同发展。此次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拓宽了双方合作空间。两行将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积极发挥各自在内地与香港的客户、网络和品牌优势,紧密携手,精诚协作,在为两地客户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的同时,实现更大的合作成效。”

  汇丰大中华区行政总裁黄碧娟表示:“汇丰欢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实现。两地基金互认再次彰显了香港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的关键作用,对于香港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亦具有重要意义,并将巩固香港作为区域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业务合作协议的达成是汇丰与交行在证券服务领域战略合作的最新进展。在双方已开展的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合作的基础上,汇丰和交行将继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资源互补,为两地客户在基金投资领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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