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为了牟取暴利,竟想通过跑“黑车”运营旅游。近日,因行贿国家工作人员15万元,投案自首的男子吴某被法院判处缓刑。
2007年下半年,吴某想买旅游大巴车搞旅游运输。他了解到,全省带团旅游运输大巴应在指定的服务中心排队轮候,滚动发车,发车时还必须从服务中心处领取派车单。为规避服务中心及三亚市交通局管理,吴某认识了时任三亚道路运输管理处稽查大队东滚工作站站长的龙某,并协商合伙买5辆旅游大巴车跑旅游运输。吴某表示,他愿出资买大巴车,龙某只需帮忙“保车”便可分到三成利润。
违规“照顾”5台车,龙某感觉吃不消。他找到时任三亚道路运输管理处某大队队长的陈某合伙。经三人商议,由吴某买旅游大巴经营,龙某与陈某不出资,只提供“保车”服务,年底将利润三分之一作分红付给龙某与陈某。此后,吴某的5辆车违规带团到三亚,多次被查处,经龙某、陈某背后帮忙都躲过处罚。
三亚市运管处调查发现,吴某的旅游车没办理营运证,违规带团,但他的五辆大巴一直没受过处罚。2008年4月左右,龙某向吴某提出,因提供“保车”服务,他欠了同事人情,吴某自2008年4月开始,每月向龙某、陈某各付3000元,这样一直持续了十个月,他付给2人共6万元。
2009年年初,吴某卖掉两辆大巴,并拿出90000元以利润分红形式付给龙某。龙某将其中的45000元转交给陈某。
案发后,吴某的五辆旅游车已退出旅游营运市场。龙某退还赃款73000元,陈某退还全部赃款75000元,二人均被另案处理。
2013年12月5日,吴某主动向检方投案。吴某的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行贿罪。近日,定安县法院一审宣判此案,以行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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